我上高中的时候喜欢在黑板上写字,一般是大课间的时候,尤其到了高三的时候,集体住宿,每天晚上能有一个大课间,大约20分钟。有些时候会和朋友们去遛弯,但大部分时候只要没事,我就上黑板写写画画。我喜欢那种从左上角开始,一点点地把两块黑板写的慢慢当当,然后站到教室最后一排,看着两块龙飞凤舞的黑板,心中说不出的味道来,或许今天我在看过去,就是随手几笔写,然后把一天的烦闷和不快以字的形式书法出去。对那时的我来说,写完人就舒服了,起码我是高兴的,不管写的好与坏。写出来的东西大概如下图:
      讲实话我没有正统的学习过草书,纯靠乱写,但是写的时间长了也就有自己的乱写习惯了,我和我的朋友们戏称为白氏狂草,从小我的字就有几分潦草气,或者叫狂气,写的大体是不伦不类,如蛇绕枯枝,风扫秋地,讲俗气点——狗爬的。但我写的很开心,尽管我不是常能认识。我经常缠着朋友们评价我的字,他们说太丑,我就说你们不懂我的“白氏狂草”,然后下一次又拿过去看。
       当我今天在和朋友开始说的时候,朋友给我的话却是,天天背个手,像个广场大爷一样。你别说,我的确如此,莫名的松弛感,我很受用,现在回想起来,我自以为我在班上的风评可能不算好,倒也算不得差,与每个人都算得上和善,干我的,做我的,能帮各位躲躲就躲躲,不太算合群,也不能说不合群,总是自说自话,算得上个特例独行的透明人。
       你别说,按照现在的评判标准,我应当称得上半个嘉豪,哈哈哈哈哈哈哈。毕竟在黑板上练我的草书,你放到整个学校也估计只有我独一份,我知道他们看不懂我写什么,我也知道我就是乱写,不成气候。但是我开心 就好了呀,天知道当年能人辈出的学校有几个看不过眼我的家伙,或许在某个清晨黄昏的自习,又或者是饭店的餐桌前,我就成了某些人筷子底下的下饭菜,又或者他们都觉得我这样一个退休老头找事干的形象太过寡淡,选择找些张三李四的优质谈资也有可能。但那与我何干呢?我在黑板上是真真切切写爽了!我快乐了!就够了。
      至于剩下的,管他三七二十一,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行。人这辈子是不能只活在自己嘴里的,就像我说的和我同学眼里的也不一样。史铁生不是说么:“且适他人之目如灼灼鬼火,大胆走自己的夜路”。我想他说的对